104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簡章

2015-12-11 17:16:11 刊登 / 12489 人點閱
訓練單位名稱

中華民國工業科技安全衛生協會

報名/上課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新明路76

課程名稱

82318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架空式-地面操作)操作人員訓練班第1期(夜間+假日)課程表下戴

82321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架空式-地面操作)操作人員訓練班第2期(夜間+假日)課程

報名方式

03-4020638  連絡人:林瓊玉、池孟蘋

採線上報名(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步驟圖解 )

  1. 請先臺灣就業通: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加入會員
  2. 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

  •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1. 希透過課程學習能讓學員了解職安類相關法令、施工安全、施工品質等專業科目,取得正確理論及觀念,對職安、施工安全及施工品質有進一步的概念。
  2. 藉由安全衛生類表報實際製作,將理論與實務結合,於生活及職場上能實際運用,並習得正確之預防危害及施作方法
  • 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1. 課程以講師授課方式及實際操作為主軸,輔以多項實際物件之操作及實習,協助基層勞動人員在實際作業上技能。
  2. 針對從業人員用以法規及實務應用為導向的課程。加強從業人員於作業前對於起重機每日檢點及實務操作上藉由授課及實務操作上加強操作技能,產生對本職之共識且適合企業本身與作業環境的技術及能力。

招訓對象及
資格條件

一.具就業保險、勞、農保身分,且年滿15歲之在職勞工、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或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之在職勞工、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男女皆可參加.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二.報名資格:1.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架空式-地面操作)操作人員訓練班第1期,需年滿18歲之在職勞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規定,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者從事起重機及動力搬運之運轉等工作。故本課程需年滿18歲者方得參訓)

             2.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架空式-地面操作)操作人員訓練班第2期,需年滿18歲之在職勞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規定,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者從事起重機及動力搬運之運轉等工作。故本課程需年滿18歲者方得參訓)

三.學員報名時需備齊以下資料:

學員資料表正本、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正本、證書影本一份、參訓學員身份證影本三份(正反面分開)、一吋相片三張與個人(本人)金融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1. 由職訓局網站完成線上報名者,經審符合補助資格,且於線上報名後7日內繳交應附資料及繳費者,依線上順序錄取。
  2. 已報名未於7日內繳交資料及繳費者,經通知後仍未繳納者,列後補名單,不再另行通知。
  3. 報名程序:以線上報名者為優先,報名成功者,待協會通知繳交報名資料及費用,七日內繳齊報名資料者,即完成報名程序。

招訓人數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訓練班二十五人/每班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架空式-地面操作)操作人員訓練班四十人/每班

退費辦法

一、參訓學員已繳費且為個人因素,於開訓前一日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二、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 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六十五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一,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4.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為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電話:(034020638               人:林瓊玉、池孟蘋
傳真:(03402065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
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桃竹苗分署

電話:03-4855368 # 331 傳真:03-4752584
網址
http://thmr.wda.gov.tw/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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