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課程於103年7月1日起實施新制

2017-02-17 09:55:46 發表,點閱 4850 次

 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教育訓練課程

★交通部於103年7月1日起實施新制:

1.受訓時數、資格、費用(調漲)改變

2.課程增加3小時實作演練

3.訓練種類(車種)區分-「其他貨車」及「罐槽車」;訓練區分-初、複訓(原證書過期需重新上初訓)

複訓資格: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內

例:原證書有效日期為105.05.20,可參加複訓期間為105.03.20~105.05.20,完成複訓並測驗合格者,新證書有效期間以原證書迄日之次日起算。

4.測驗題庫由監理站命題(700題選40)電腦測驗(需使用電腦滑鼠點選答案作答),每人考題不同,70分及格。

5.罐槽車證可使用於其他貨車(一般貨車),其他貨車證不可用於罐槽車

6.需於開課前一天中午前報名,無法當天報名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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