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有關『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證照』到期日問題

2021-08-19 18:09:33 發表,點閱 1080 次

  有關『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證照』到期日問題交通部110.05.20公告:依行政院第三級警戒防疫指引,教育學習場域之訓練班為應額外關閉之場所,造成須受訓民眾無法如期完訓,因而「指定訓練機構停止開班後補訓練」展延至全國各地三級以上警戒防疫規定均解除後6個月內完成訓練(110.08.18交通部又公告調整:以上規定僅限於  到期日110.08.26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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