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2022-07-31 13:10:44 發表,點閱 2230 次

勞動部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訓練單位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為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訓、考分離」制度,勞動部自102年1月1日起,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8條第3項規定,陸續推動「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等15種職類之結訓測驗改採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目前經認可之測驗試場共有54家,110年已有7萬餘人參加測驗,測驗試場整體運作良好

  目前「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教育訓練,可由「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之訓練單位,或「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所定之認可訓練機構辦理;其測驗方式分別為訓練單位自行辦理,或勞工主管機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出題、監考及閱卷。為提升該等單位辦訓品質及齊一測驗方式,勞動部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以提供更為公正便捷之測驗機制,提升訓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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