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人初訓

2024-03-25 17:29:03 刊登 / 78213 人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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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科技安全衛生協會

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十二小時)

課程介紹

一、員工教育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三小時
二、消防知識與防火預防  四小時
三、消防防護計畫  二小時
四、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  二小時
五、測驗  一小時 

          

備註
  • 參訓學員應繳交身份證影本一份、一吋相片2張。
  • 學費優惠價3,000.-(原價4,000.-),三人以上同行再九折課程費用請於收到上課通知後,開課前完成繳費
  • 開課前二週未收到上課繳費通知即"直接順延",順延日期可至協會網站查詢~~
  • 繳費方式:臨櫃匯款、ATM轉帳、支票開課前二週至協會繳交現金
  • (上課當日不受理現金)
  • 完成匯款、轉帳後,請來電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或傳真匯款明細,並告知收據抬頭,收據開立完成即無法變更。
  • 上課期間依規定全程辦理簽到,嚴禁代簽、冒名頂替上課,違者以退訓辦理亦不退費。 
  • 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視同缺課,此課程不得請假
  • 參訓資格:甲類場所或事業單位人數達30位以上者
  • ☆法令依據:依據96.01.03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教育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一次。
    ☆罰則:「消防法」第四十條:“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 匯款帳戶:中華民國工業科技安全衛生協會
    台灣銀行(004) 新明分行(2477)
    帳號:247-001-020418
  • 上課時間請參考預定開班表
  • 訓練場所地址:桃園巿中壢區新明路7號6樓
    連絡人:林瓊玉、鍾育群 小姐
    電話:03-4020638 傳真:03-4020651
  • mail:[email protected]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30~17:30

※報名前請務必先詳閱學員報名暨參訓須知,並確認可配合本會規定再進行課程報名,若因學員本身忽略而使權益受損,須自行負責。(凡提交報名參訓資訊後,提交報名參訓資料者及參訓之學員本人,即視為已知悉、認同並能遵守本會之各項規定,如未遵守本會相關規則,本會保有最終接受報名與否及繼續參加課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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